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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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四、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 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四、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 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 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领导全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四) 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 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
(六) 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
工作。
(七) 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 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 对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
定。
(十)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
自首。
(十一)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一、部门职责
(一) 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 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领导全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四) 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 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
(六) 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
工作。
(七) 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 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 对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
定。
(十)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
自首。
(十一)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二) 指导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十三)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制定区有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四) 负责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
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五) 协同地方党委搞好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 规划和指导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按照规定,开展有关国
际司法协助及涉久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七) 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三)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制定区有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四) 负责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
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五) 协同地方党委搞好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 规划和指导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按照规定,开展有关国
际司法协助及涉久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七) 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是包括桃山区人民检察院本部以及下属 1 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 1 家,参公事业单位 0 家,事业单位 0 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部门人员构成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为全口径收入支出 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款收入支出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等。
四、部门人员构成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 27 人,在职实有人数 22
人,其中:行政编制 27人;退休人员 14人。与上年对比,退休人员增加 1 人。
第二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为全口径收入支出 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款收入支出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等。
四、部门人员构成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 27 人,在职实有人数 22
人,其中:行政编制 27人;退休人员 14人。与上年对比,退休人员增加 1 人。
第二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54.44万元。
2019年收入为704.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5万元,增加14.19%。财政拨款收入为703.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36万元,增加29.27%。其他收入0.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86万元,减少99.21%.
2019年支出796.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35万元,增加21.02%。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53.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51万元,增加10.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29万元,增加57.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支出为703.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36万元,增加29.27%。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6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85.98万元,增加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29万元,增加57.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支出为703.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36万元,增加29.27%。
1、工资福利支出276.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26万元、津补贴 26.82 万元、奖金 48.6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76 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43万元,住房公积金 25.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6.83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53.3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3.76 万元、邮电费 0.008万元、取暖费 2.23万元、物业管理费0.25万元、差旅费 3.59 万元、维修(护)0.47万元、培训费 2.41 万元、劳务费 0.38 万元、工会经费 4.2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89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3.96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8.73 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 105.27 万元、抚恤金19.8万元、医疗费补助3.6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拨款的支出,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为19.94万元,其中因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的 0 。公车运行维护费19.94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公车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的 0 。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此业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3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检察业务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设备1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本年度我院未有10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故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未归入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等。
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等。
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部分2019年度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54.44万元。
2019年收入为704.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5万元,增加14.19%。财政拨款收入为703.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36万元,增加29.27%。其他收入0.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86万元,减少99.21%.
2019年支出796.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35万元,增加21.02%。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53.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51万元,增加10.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29万元,增加57.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支出为703.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36万元,增加29.27%。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6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85.98万元,增加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29万元,增加57.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支出为703.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36万元,增加29.27%。
1、工资福利支出276.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26万元、津补贴 26.82 万元、奖金 48.6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76 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43万元,住房公积金 25.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6.83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53.3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3.76 万元、邮电费 0.008万元、取暖费 2.23万元、物业管理费0.25万元、差旅费 3.59 万元、维修(护)0.47万元、培训费 2.41 万元、劳务费 0.38 万元、工会经费 4.2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89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3.96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8.73 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 105.27 万元、抚恤金19.8万元、医疗费补助3.6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拨款的支出,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为19.94万元,其中因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的 0 。公车运行维护费19.94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公车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的 0 。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此业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3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检察业务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设备1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本年度我院未有10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故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未归入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等。
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等。
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