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18
来源: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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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故只公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故只公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 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领导全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四) 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 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
(六) 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
工作。
(七) 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 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 对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
定。
(十)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
自首。
(十一)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一、部门职责
(一) 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 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领导全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四) 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 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
(六) 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
工作。
(七) 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八) 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 对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
定。
(十)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
自首。
(十一)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二) 指导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十三)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制定区有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四) 负责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
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五) 协同地方党委搞好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 规划和指导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按照规定,开展有关国
际司法协助及涉久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七) 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三)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制定区有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四) 负责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
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五) 协同地方党委搞好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 规划和指导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按照规定,开展有关国
际司法协助及涉久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七) 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是包括桃山区人民检察院本部以及下属 1 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 1 家,参公事业单位 0 家,事业单位 0 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部门人员构成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 27 人,在职实有人数 22
人,其中:行政编制 27 人;退休人员 14人。与上年对比,退休人员增加 1 人。
第二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4.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0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477.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7万元,比上年均有减少,主要原因为2019年社保归口管理所致;卫生和健康支出稍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0.77万元,下降33.9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致使人员工资福利及人员定额产生的公用经费减少所致。。
1、2040401 行政运行检察2019年预算数为329.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93.5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新增退休人员所致。
2、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2019年预算数为148.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4.8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新增退休人员所致。
3、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019年预算数为79.3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0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新增退休人员所致。
4、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019年预算数为15.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所致。
5、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019年预算数为 3.18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4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所致。
6、2210201 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28.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1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因素所致。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的说明
桃山人民检察院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6.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94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致使人员工资福利及人员定额产生的公用经费减少所致。
1、工资福利支出3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89万元、津补贴112.05 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 19.91 万元、公务员奖励0.5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08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 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2 万元、住房公积金 28.84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9.42 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5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08 万元、手续费 0.04 万元、水费 0.22 万元、电费 1.87万元、邮电费 0.1 万元、电话通讯费0.68万元、取暖费2.23万元、物业管理费 0.47 万元、差旅费 2.21 万元、维修(护)费 0.47 万元、培训费 3.19 万元、劳务费 0.91 万元、工会经费 4.25 万元、福利费 0.1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9.13 万元、预留机动经费0.41万元、体检费支出2.9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17 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 78.93 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44万元、离退休基本医疗费3.91万元、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 0.78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11 万元。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4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统计口径中未包含定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拨款的支出,与上年预算持平。
六、关于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七、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未归入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等。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其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