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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区人民检察院助力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专项

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2017-06-26

来源: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常续

录入:睢丽志

审核:李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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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公安厅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2017年年初至3月31日,第二阶段已于4月份紧密开展。目前,公安机关第一阶段办理的案件已陆续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公诉部门全力配合,共受理盗窃、抢劫、诈骗案件26件35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8件22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提高效率,缩短审查起诉期限
       针对此次盗抢骗专项行动,我院公诉部门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快速办理,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细化补充侦查提纲,尽量在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内审查完毕。截至目前,我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平均审查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严办证据关,保障办案质量
       我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全面审查实体与程序,开启“精细化司法”模式,确保案件质量,坚决杜绝因配合专项行动而出现“走程序”、“走过场”、“开绿灯”的不规范现象。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及时和侦查员沟通,了解取证难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做到打击犯罪“稳、准、狠”,坚决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人权
       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我院公诉部门没有因为缩短办案时间而减少办理程序。即使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仍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被告人全面享有诉讼权利,切实保障人权,实现了实体和程序的双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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